Jingchu.com(Hubei Daily)新闻(给Yang Liu和Shi Lei的信)“我没想到'驾驶错误的汽车'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将来,我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驾驶!”最近,卢哈法院(Luhaian Court)完成了对“不仅在车辆模型中”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案件,该事故不仅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且对具有“跨级”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感到警惕。
2023年11月,驾驶员王推了一辆中型自卸车和一辆普通的两轮摩托车,敦促丁碰撞,事故导致敦因重伤。交通警察局确定王和丁的同等责任是事故的原因。由于缺乏高度治疗费用的终结,丁在与王的谈判和车辆的承保下无效后,在卢哈安法院提起诉讼。
杜林G案件审判,保险公司提出了辩方,指出王的驾驶执照是C3E,并且该车辆是低速卡车或一辆普通的两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时,他驾驶的中型自卸车必须持有B2驾驶执照,这是一种常见的“车辆驾驶模型不一致”。保险公司强调,该公司已履行其提供相关保险条款的信号的义务,因此它不应为强制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带来赔偿责任。
在审判后,卢蒂安法院裁定,根据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有关在第三方人身伤害发生的情况下,关于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当事方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性交通保险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补偿,并且人民法院应支持它。与此同时,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声称在奖励范围内从侵权者那里获得了恢复权,则公民法院将支持它。
在这种情况下,王推了一辆与车辆型号不匹配的车辆,并达到了“没有获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在强迫机动车保险的限制内获得赔偿,并有权在付款后使用恢复权。此外,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商业保险保险条款中的“直接义务”,因此其拒绝支付商业保险的声称是无效的。
最终,法院命令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由于交通事故在强迫交通保险的范围内,在198,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在商业责任第三方责任保险的限制范围内,占500,000元人民币,该保险涵盖698,000元人民币。